2017年6月,孔某等六人在佛山市NH某酒店吸食“K粉”被抓获。后利用身份证开房的孔某等三人被以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逮捕,孔某被指控为主犯。六名吸毒者中有一名为未成年人植某。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孔某家属经朋友介绍委托黎祖恒律师进行辩护。黎祖恒律师经过阅卷与会见孔某后,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只是六名年轻人偶然聚集在一起吸毒,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检察院随后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其后,孔某表示认罪认罚,希望黎祖恒律师给他做罪轻辩护。黎祖恒律师经过研究后,认为由于存在未成年人,因此检方和法院依法会对孔某从重处罚。为了争取从轻处罚,黎祖恒再次梳理全部案情。功夫不负有心人。黎祖恒律师通过交叉对比所有人的讯问笔录后,发现极可能是未成年人植某与众人在酒吧吃饭时主动提出购买毒品吸食和利用自己手机里的联系电话购买了本案用于吸食的毒品,再加上植某在半年前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因此,黎祖恒律师认为,在孔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检方和法院不应以孔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而从重处罚。黎祖恒律师马上向检察院再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后,检察院和法院采纳黎祖恒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认为孔某等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法院判处孔某等三人6个月有期徒刑。孔某等人都得到从轻处罚。
本案至此顺利办结。